顶流爱豆进化论[娱乐圈]: 17、017 识时务者为俊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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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段远的确是一脸怒气地来找冯煜的,但是看到社交媒体上的热搜之后,段远的怒气忽然就消失了。身为一个金牌经纪人,段远早就不会让情绪随意支配自己的行动了。简单来说,段远就是一个“莫得感情”的绝对理智人。只要冯煜能给自己赚钱,他并不介意冯煜忤逆自己。大不了等冯煜没有利用价值的时候,自己再慢慢报复回来就是了。
    现在他思考的是,冯煜提出来的条件以及他和公司可能获得的利益。段远承认自己看走了眼,在经纪人圈子里摸爬滚打快十年了,居然在没有主动调查的情况下就相信了一个爱豆的人设。什么冯煜是不会唱歌不会跳舞而空有一张脸的“废柴”爱豆?人家的唱功舞技不仅吊打绝大部分的爱豆不说,人家还有自己的创作能力。不管冯煜的出身如何,只要他写的畅销歌多了,那么音乐人圈子就会接受他。以后其他爱豆见了他就不是叫“煜哥”了,而是要叫“冯老师”了!
    作为空降到锦绣艺人管理公司的高管之一,段远当然知道自己肯定会被那些“本土派”高管排斥。所以段远非常聪明地提议设立了偶像部,并亲自来负责偶像部的组建和运营。过江龙通常是很难打败地头蛇的,何况段远还算不上是什么过江龙。他很巧妙地避开了本土派的基本盘,而是另组势力来和本土派一较高低。
    WIN5是段远目前手上唯一的王牌,而冯煜则是那张“大王”。现在这张“大王”不仅恢复了他在爱豆圈的人气,而且还有“出圈”的迹象,这让段远必须重新审视自己和冯煜的关系。因为爱豆最难做到的事情就是“出圈”,不能出圈的爱豆最终都会渐渐消失,这是娱乐工业亘古不变的规律。
    “或许,让冯煜和刘唱组一个团内限定组合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呢?”在抵达广播中心的大门时,段远在车内自言自语地说道。既然他想明白了这个事情,剩下就是妥协了。
    冯煜和段远的谈话就在酒店的咖啡厅里举行,除了两人之外,冯煜的经纪人梁甜也列席期间。梁甜此时觉得自己似乎有点两头都不是人,一边是领导对自己的不满意,因为自己负责的艺人已经超出了掌控;另一边是艺人对自己的不满意,因为自己没能协调好他和公司的利益平衡。因此梁甜有些坐立不安,心想这次谈话结束之后,自己或许就失业了吧?
    “关于你和刘唱的组合问题,公司原则上是同意了。”段远开场就说道。既然不能阻止,那干脆就卖个人情吧。“不过公司也有要求,那就是你们这个组合是限定组合而不是正式组合,同时你们这个组合属于WIN5下的小分队。这一点,是原则问题,希望你能明白。”
    “我明白。”冯煜点点头。
    既然WIN5还没有解散,那么自己和刘唱的组合肯定不能绕开WIN5,否则日后WIN5真的解散,那么很有可能被其他成员操作将解散的锅扣到自己头上。身为爱豆,那就意味着一切都要完美的,这种“背叛朋友”的人设可不能贴上来。
    “不过我也有要求,组合歌曲的歌词版权必须归我,同时唱片的原盘权也要归我。作为对公司的补偿,我可以将词曲版权的代理权交给锦绣音乐出版社。同时唱片的发行权也交给锦绣,而且我还会雇佣锦绣的音乐制作团队负责整张唱片的制作。”
    段远嘴角浮上一丝浅笑,他承认自己似乎有点小瞧冯煜了,因为他没有料到冯煜会抛出这样的合作条件。
    通常情况下,假如一张单曲卖10元钱的话,那么最大的一份就是会被发行公司分走,大约可以拿到5.46元左右;其次就是唱片店,它们可以拿到3元;再次就是制作公司,可以拿到0.9元。剩下的钱,词曲版权公司要拿走1毛7分钱,词作者和曲作者也是各1毛7分钱。如果有多个词作者或曲作者的话,那就大家平分或按照贡献度多少来分这0.17元钱。而歌手则可以拿0.09元,像WIN5这样的组合就是每个人能分到1分8厘钱。最后,音乐人著作权协会也要拿走4分钱的管理费。为了得到原盘权,冯煜等于是让出了唱片收益的大部分收入,他最后只能以词曲作者及歌手身份拿钱罢了。
    不过段远也不是傻瓜,原盘权的收入又不只有唱片收入,KTV点唱费、商业场所背景音乐使用费、电台电视台使用费等等。简单来说,著作权协会规定KTV点唱费就是一次3元钱;而商业场所背景音乐使用费是1元钱一次。因此只要原盘权在手,而歌曲又足够畅销,那就是标准养老账户啊。很多老一代音乐人为啥没事就换跑车?因为人家版权费实在是拿得手软。
    根据华夏音乐人著作权协会统计,最近50年版权收入最高的歌曲,其版权费高达4.5亿元!而这首歌实际才发行了20年不到。由于这首歌词曲作者和编曲人是同一人,所以这位音乐人仅仅依靠这首歌每年的收入就多达135万元。当然,这个估算还只是粗略统计,实际分到的钱是只多不少。而如果冯煜能创作出同样等级的歌曲,那么他分到的还将更多。因为他的身份还包括演唱者和词曲版权出版公司法人代表两个身份。
    冯煜提出这个要求之后,内心也是忐忑不安。因为通常情况下,很少有音乐公司愿意这么做。特别是在唱片工业非常发达和成熟的社会,这种做法等于是将到手的肥肉推出去。就好像2000年代之后的国际唱片圈,绝大部分的音乐版权都集中在索尼、环球和华纳三大巨头手里。因此只有他们三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还有胆量出实体唱片,因为它们庞大的曲库所带来的版权收入足够它们“浪费”。只要它们推出的唱片里有一首歌是爆款,那所有的“浪费”都值得了。于是全球音乐审美越来越趋同化,大家忽然感觉新世纪之后就没有好歌了。
    “其实原盘权这个问题,并不是不能谈。”段远笑着回答道。不过段远的笑容落在冯煜眼里和老狐狸差不多,但是他现在还是期待段远能给一个回答。
    “你的唱片必须交给锦绣音乐集团来制作,而发行也必须交给锦绣音乐集团。注意,发行合约里必须包含公开传播权、公开表演权、公开出版权的的全权代理;而且发行合约的年限不得少于十年。”
    公开传播权、公开表演权、公开出版权这三项权力基本就代表了著作权的全部商业部分,通常词曲作者、表演者和唱片公司是共享这三大权力的。基本来说,歌手自己唱自己的歌,基本是不用向词曲作者或唱片公司报备的(除非换公司了);又或者说词曲作者翻唱自己的作品也是不用向唱片公司和歌手报备。但是段远这一下子拿走了这三项权力的全权代理,意味着自己以后要唱自己的歌都要公司同意,而且还是十年的期限。这其实就是说在十年内,冯煜的原盘权不过是徒有虚名而已。
    “远哥,你觉得你的条件我会接受么?”冯煜收起了自己的笑容,语气也变得冰冷。
    “相信你也应该知道我和公司的经纪合约吧?我们之间的合作只有这一年了。如果非要鱼死网破的话,你觉得不会有其他公司接受我么?我完全可以拿你的条件去和其他经纪公司谈,你觉得我成功的几率有多高?对于我来说,我没有失去更多。但是对你来说,失去了多少?”
    段远一愣,随后他假借喝咖啡来掩饰自己的一丝慌张。没有错,冯煜的经纪合约就是自己这次谈判的最大弱点。他和锦绣都没有估计到冯煜不仅能翻身,而且还越发厉害了。只要有几年的沉淀,冯煜就能从爱豆进化成音乐人,那就不是经纪公司可以随便拿捏的了。
    如果冯煜拿着自己刚刚开的条件去找其他经纪公司,那绝对是所有经纪公司都会摇着合约和冯煜签约。冯煜没有失去更多,可自己却失去了冯煜和WIN5,甚至还会收获一个死敌。做生意的,没有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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