穿越后我每天都想造反: 第112章 第 112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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错,不用偿命的。子女也没有人身权,他们被视作父母的财产可以被典当、被贩卖。

    在家庭中,子孙无法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。父辈对于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等他们死亡后才会消亡。

    子孙们在父亲未死前,既使已经成家立业,已经能够自己挣钱,他依旧不可以保有私人财产,所有收入都当上交父辈统一掌管。

    如秦朔那般瞒着父祖置办奶茶铺子,那就是大罪。其实这种制度极大遏制了年轻人的活力,遏制了小家庭的发展。

    再说男女不平等,女子“未嫁从父,出嫁从夫”,女子的经济权、法律权、宗教权等等权利全在“父权”、“夫权”的掌控之中,说到底女子根本什么权利都没有。便是一身本事也使不出来。

    无论是绝对父权,还是被剥夺一切的女子,这些都不利于秦朔接下来的生产布局。

    秦朔想要激发每一个人的力量,充分调动起所有人的生产力,就必须要将女子从后宅中解放出来,将绝对父权的恶性循环给破除掉。

    修订律法就是必须的。

    然而修订律法并不容易,不是一拍脑袋就能完成的事情。最起码的是要对现行律法足够熟悉,对当下的社会环境足够了解,对日后社会发展的方向有所认知。没有一定的学识积累和社会认知,做不来这个活计。

    这是项大工程,倘若仅靠秦朔自己一人,那恐怕需要秦朔耗费一生去研究。所以秦朔便想着在两县选拔人才,一则是让他们来修订律法,二则是“闲则生事”,将那些读书识字的秀才们集中起来,给他们找点事情做,免得他们闹出事端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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